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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文化艺术学校首问负责制度

摘要:第一条 为增强学校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,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、扯皮现象,更好地为社会和家长提供方便、快捷、满意的服务,特制度本制度。

第一条为增强学校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,防止工作中出现推诿、扯皮现象,更好地为社会和家长提供方便、快捷、满意的服务,特制度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。

第三条 首问负责制是指本校教职员工第一个遇到前来咨询、查询、联系工作、反映问题的人,或第一个接听电话,无论与本职工作是否相关,都要负责接待或答复的制度。首问负责人是指第一位被办事人询问到的教职员工。

第四条 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,应文明礼貌、热情大方,使用文明用语,禁用文明忌语。要为服务对象着想,不得冷漠待人,不得推诿扯皮,要充分体现学校教职工良好的品质、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。

第五条 首问负责制要求学校全体教职工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,强化职业道德意识,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,加强业务学习,不断提高办事效率。

第六条 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,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教职工,应及时给予表扬鼓励。

第七条 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并向社会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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