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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校园宣传设施管理办法

摘要:为增强宣传工作规范性,提高管理服务标准,规范学校校园宣传设施管理,加强对校园宣传工作的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为增强宣传工作规范性,提高管理服务标准,规范学校校园宣传设施管理,加强对校园宣传工作的管理,特制订本办法。

1.学校校园宣传设施包括宣传橱窗、多媒体宣传设备、电子屏幕、阅报栏、公示栏、宣传横幅、校园广播等,主要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我校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,为学校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,营造和谐舆论氛围。

2.学校校园宣传设施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,由学校办公室信息中心归口管理。

3.学校办公室信息中心负责学校宣传橱窗、多媒体宣传设备、校园广播站、电子显示屏等校园宣传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,负责宣传信息的制作和发布,负责各个场所多媒体宣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。

4.学校公示栏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,主要用于公示学校重要事项、发布重要通知、公布奖惩情况等,不用于一般宣传活动。

5.其他用于学生活动使用的宣传展板由学生科、团委负责管理,用于发布宣传图片、展示学生作品等。

6.宣传橱窗要保持整洁美观,不得覆盖张贴其他宣传品,不得张贴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。

7.各部门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张贴公示、通知等,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,并经学校办公室备案,在指定地点和期限内张贴,宣传结束后及时清理张贴内容。

8.学生文体活动、社团活动等需要张贴通知、海报等由学生科、团委审批并在指定位置张贴。

9.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,工作需要确需悬挂横幅的,须经分管领导批准,全校性活动的横幅内容由学校办公室拟定。

10.任何部门发布的宣传内容,必须遵守党的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法律、社会公序良俗等相关要求,做到合法守纪、版面整洁、文从字顺、健康积极。学校办公室负责宣传检查工作,遇有不合适的宣传情况要及时向发布部门指出并提出整改。

11.发布通知、公示、海报、公告等事项,需要加盖学校党委公章、学校公章、办公室公章的,按照公章使用程序办理。各部门发布信息需要加盖部门公章的,由部门负责人管理。

12.外来单位或人员不得在校内自行张贴宣传品或散发印刷品,部门及个人接待来自其他单位及个人的宣传申请,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,必要时要报学校办公室备案。

14.学校传达室、外墙壁等地点需要对校外发布信息,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。外单位及个人在学校外墙壁张贴宣传品或在校门口散发印刷品,不是有关部门统一宣传的,办公室要注意制止并及时清除,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墙壁发布违法信息。

15.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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